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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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1-03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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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根据《转发〈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苏地税发〔2011〕14号)的规定要求,现将我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调整如下
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的通知
【概要描述】根据《转发〈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苏地税发〔2011〕14号)的规定要求,现将我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调整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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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
扬建价〔2011〕22号
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转发〈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苏地税发〔2011〕14号)的规定要求,现将我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调整如下:
序号 | 区域 | 调整前 | 调整后 |
1 | 市区 | 3.445% | 3.477% |
2 | 县城、镇 | 3.381% | 3.413% |
3 | 不在市区、县城和镇的 | 3.252% | 3.284% |
以上税金调整时间按苏地税发〔2011〕14号文件执行,即自2011年2月1日(税款所属期)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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